
每年的"3·15",是政府为保护消费者所制定的节日。在这一天,将一些涉案者揭露示众,震慑制假造假者,举办一个"保护"仪式。年年搞这样的"节日"仪式,各地政府出击,电视主持人以案现场评说愤怒和欣喜都只是变成了一种制作式的形式与表演!
在这个盛大的节日里,笔者不禁问:为什麽不能将这种事后的声讨变成事先的维权?将这种事后的保护变成事先的预防?为什麽非要在人民流血和流泪以后再有人站出来这般义愤填膺的呼吁?能不能把这种呼吁变成一种不让人民受到伤害的前卫性制度?
年年的"3·15",年年对制假造假的打击,似乎这已经变成了一种对消费者华而不实的仪式性保护了,并没有从实质上,系统上,法律上对消费者采取和指定一个完整可行的真正的系统式的保护体系措施。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们打假已历经整整二十几年,而假冒伪劣产品的总量却有增无减,越打越多,这不能不让我们思考:如同抗生素"剿菌",越剿越炽的原因究竟何在?社会风气?暴利诱惑?督导乏术?打击不力?消费者在发问,消费者在迷茫....
那还是在前两年,一则消息报道,查出全国起码有50万人使用假文凭,以每张均价500元起算,其"销售额"应该就高达2.5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也同样显示,国内市场起码有5%的商品是假货,现存的假冒商品的估值在1600亿-2000亿元之间,而因此造成的国民经济损失的总量(包括国民精神的腐蚀)却难以估量,仅国家税收的流失就每年超过300亿元!
举几个国外惩治不法分子的例子....
前些时,由于墨西哥的工业用玉米量增加使得食用玉米价格上涨,玉米饼由原来的五十美分涨到七十五美分,这一在我们国人看来只是一个物价方面的小问题,却能惊动了墨西哥总统卡尔德隆,总统竟亲自为国内玉米饼涨价而发表讲话抑制,他声称:如果再有这种随意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可判处最高十年监禁....
德国对消费者的保护是对不法企业的巨额罚款,用重罚惩治。一家饺子店出售的劣质猪肉饺子遭到消费者上街将饺子拽在地上践踏,这家店竟被政府重罚相当人民币一百万元的处理,以至店老板无法面对而最终夫妇双双自杀谢罪...
日本一家老子号百年老店一错倾家荡产的消息可能大家并不陌生吧,只因其出售过期染料的丑行被暴光后,就被政府吊销了经营权....让不良企业出局并永世不得翻身....
近日两会传出新闻中,人大代表提出一些重磅的建议与提案,首要是民生问题!这是一个很可喜的进步,看来今年是一个民生年以成定局,希望这不只是停留在一种政绩上的炒作,要真正落在实处,落在法律上,落在政府有效的监管上....
我们的消费者总是在吃亏时不愿惹事,总是喜欢以息事宁人的态度来化解,这难道和政府的保护措施不到位,法律的软弱无能没有直接的关系吗?尤其重要的是法律,法律在某一特定时期是会起到一个公众导向作用的。
很多事情,我想仅仅凭道德是难以规范的,在某种程度上,法律对违法者处罚措施的轻重,是直接表明了社会在鼓励什么和反对什么。当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而维权者维权的成本又太高时,伪劣假货又怎麽会不甚嚣尘上?消费者又怎麽会不忍气吞声或只有愤怒呢?
如果从选择行为看,我们或许就不会仅仅只是年复一年地重复低水平的谴责和愤怒了,只有化悲痛为力量,化谴责为惩治才是治本的理性态度。
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3·15"这个消费者盛大的节日还要让我们再过到哪一年才是个头呢?
注:文章中有些数字和资料均是在有关媒体中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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